环境分析CMA标准实验室
环境分析标准实验室简介
河南省科学院地理研究所环境分析标准实验室是经国家资质认定的(CMA)检验检测机构,具备出具第三方检测报告的资质和能力,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涵盖水和废水、土壤和水系沉积物、固体废物3个类别。拥有液相色谱-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(LC-ICP-MS)、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(ICP-OES)、气相色谱-质谱联用仪(GC-MS)、高效液相色谱仪(HPLC)、离子色谱仪、原子吸收光谱仪、原子荧光光谱仪、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等大中型检测仪器。实验室专注于环境检测,利用河南省科学院地理研究所的人才和技术优势,打造专业的、权威的环境检测技术服务平台,可对内部科研工作提供数据分析,同时对外为企业和相关单位提供专业的环境检测服务。
联系人:高红莉 牛晓青
电 话:13849101560 19339910929
邮 箱:dlshjjc@163.com
公正性声明
为确保河南省科学院地理研究所检验检测工作的公正性、科学性和独立性,切实履行社会责任,保证检验检测工作有序开展,特作如下自我声明:
1.我单位是具有独立法人的第三方检测机构。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,在资质认定范围内,依据相关标准、技术规范开展检验检测工作,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。在检测工作中有措施保证单位人员不受任何来自内、外部不正当的商业、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,确保任何时候都保持判断的独立性和诚实性。
2.严格执行技术规范、标准的要求和程序。确保数据和结果准确、客观、真实,不出具虚假或不实数据和结果。
3.严格保密。对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严格保密。
4.严守诚实信用的工作态度,严格按照《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》(GB/T 31880-2015),掌握遵守从业活动的相关法律、法规及其他要求,建立诚信方面的信息跟踪。
5.不从事与检验检测工作存在利益关系的活动,不参与设计、开发、生产、销售授权检验范围内的产品,不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,不以对产品进行监制、兼销等名义参与企业经营活动。
6.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,按期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和统计数据。
7.保证履行社会责任,依法诚信检测。
8.自觉履行法律、法规所规定的其他要求,自觉接受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。
若有违反以上声明并给客户造成损失的,愿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。诚恳接受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与投诉。本声明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。
监督投诉电话:0371-64728631